为加强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提高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确保运行安全,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一)从事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电子工业厅(局)负责审批、管理。
(二)从事第三类并同时从事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以及部属设计院、科研院所、公司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审批、管理。
凡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设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对第一、二类或单一品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类设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1人;对第三类或同时又设计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类设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2人。(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四)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五)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三年以上的设计业绩
另个各国都有对于压力容器设计的不同规范国外影响较广泛并具有权威规范有:美国的ASME规范、英国的BS5500、日本的JISB8243以及德国的AD规范等。我国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等。
来源:www.nbhzdc.com 作者:压力管道设计